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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吉旅管理字[2008]2号
【颁布时间】 2008-03-07
【实施时间】 2008-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7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旅游局关于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旅管理字〔2008〕2号)


  

  各市州、县(市)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

  

  2008年3月5日,辽源市东辽县金安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遇难。这起事故发生在“两会”期间,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3月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王祖继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为了贯彻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3.05”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结合全省旅游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当前旅游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旅游的生命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常抓不懈。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的实际,扎扎实实的抓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服务企业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切实把旅游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认真执行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情况,立即报告。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旅游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服务企业要切实抓好旅游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有专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旅行社在租用车辆时,必须选择符合营运条件信誉良好的旅游汽车公司、技术性能合格的车辆和责任心强、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并签订有关合同,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处理赔偿办法。要积极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险,确保投保率达到100%,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导游人员组织游览过程中,要及时提醒、监督游客和车辆驾驶员注意安全,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责任。

  

  旅游汽车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严把旅游车辆运营、使用准入关,并严格落实车辆保险的规定。驾驶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行车规定,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超速驾驶,要严格执行驾驶员连续驾车达3个小时则必须停车休息规定,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旅游星级饭店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备烟感、喷淋、监控及各类安全标志,确保安全通道畅通。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管,做好对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重点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旅游景区(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尤其是森林景区现在处于春季防火的高度危险期,各景区要全力抓好预防,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紧急救援等设施设备规范有效,确保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为实现我省“30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目标做出贡献。

  

  


  三、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市州、县(市)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管理局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要立即组织本地的旅游安全大检查。检查时间从现在开始至3月底,要制定检查方案,对所辖区各类旅游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制和各类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省旅游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情况进行抽查。各地于4月10日前,将检查及工作落实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

  

  特此通知。

  

  
吉林省旅游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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