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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字[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3-07
【实施时间】 2008-03-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接上页]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对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巴彦淖尔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巴彦淖尔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文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永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多文 市统计局局长

  

  宝德其其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建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远存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张兆仁 国家统计局巴彦淖尔调查队队长

  

  贾培新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席保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金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祁桂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永福 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文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云水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王予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贾培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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