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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对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巴彦淖尔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巴彦淖尔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文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赵永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多文 市统计局局长 宝德其其格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建斌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远存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张兆仁 国家统计局巴彦淖尔调查队队长 贾培新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席保春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金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祁桂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周永福 市地税局副局长 郭文祥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云水明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调研员 王予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贾培新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