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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3-06
【实施时间】 2008-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8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2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件指出,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和规范投资建设秩序,确保开工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审批核准、选址布局、土地利用、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方面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也满足当地实际需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试行)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08〕142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章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参会部门。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持召开。参加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部门是: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巴彦淖尔市经济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巴彦淖尔市建设委员会,巴彦淖尔市规划局、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

  

  


  第三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参加巴彦淖尔市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各参会部门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新开工项目管理业务的科长及有关工作人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职责。

  

  ⑴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席会议主要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

  

  ⑵相互通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审核情况。

  

  ⑶通报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⑷对审核手续不全的新开工项目研究处理措施和处理意见,必要时联合赴实地检查。

  

  ⑸共同研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向社会公告的项目单子、时间及方式。

  

  ⑹对于存在问题情节严重的重大项目,及时向巴彦淖尔市政府报告。

  

  联席会议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对于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鼓励投资的产业和地区,部门之间要借助联席会议的平台,积极给予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

  

  


  第五条  联席工作会议的具体事务由市发改委负责。

  

  ⑴负责制定会议议程。

  

  ⑵提前与联席会议参会部门进行衔接和沟通,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事项。

  

  ⑶组织印刷需要在会议上交流的文件材料。⑷负责会议的记录及会议纪要的印发。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时间。联席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组织一次。

  

第三章 信息互通制度


  

  

  


  第七条  审核文件的相互送达。巴彦淖尔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规划局、环境保护局要将各自办理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开工报告、节能减排等文件相互抄送,同时抄送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全面通报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

  

  各部门文件接收的具体业务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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