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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发文字号】 赣旅行管字[2008]5号
【颁布时间】 2008-03-06
【实施时间】 2008-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9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旅行管字[2008]5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省直各国际旅行社。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根据省政府3月5日晚召开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的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旅游景区森林防火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景区要高度重视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将旅游市场的恢复发展与森林防火结合起来,将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作为当前旅游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狠抓落实,确保我省旅游景区特别是a级以上景区的安全,确保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各设区市旅游局要迅速行动起来,由局领导带队深入所辖区旅游景区,加强森林防火的巡查,排除各类火灾隐患,督促各旅游景区认真抓好旅游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三、各旅游景区要认真按照省政府和当地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对旅游者和所在景区的人员的教育,严防各类火种进入林区,对重点部位加强监督,对重点区域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准备好森林防火的预案,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景区森林安全。

  

  


  四、各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和旅游者的教育,将森林防火有关内容列入行程说明会,将森林防火的意义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旅游者,让每一个旅游者都成为森林防火员,确保不通过旅游渠道造成森林火灾。

  

  


  五、请各设区市旅游局加强值班制度,并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所辖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同时,一旦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灾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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