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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贫办发[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10-21
【实施时间】 2010-10-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39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2010年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几点补充意见


  各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
  为了做好今年的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省里已经印发了《山东省2010年贫困村村民互助资金试点方案》,并在全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部署。最近,国务院扶贫办举办了全国贫困村互助资金培训班,王国良副主任及人民银行负责人出席培训班并做了重要讲话(讲话已印发各市及有关县扶贫办)。王国良副主任在讲话中进一步明确指出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四项原则”和“四条红线”,并提出要做到“五个不要”。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王国良副主任《在全国贫困村互助资金培训班上的总结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内涵,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按讲话要求规范运作,准确把握互助资金试点基本原则和重点环节,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扎实有效地做好今年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二、今年新安排的互助资金试点村不再实行入股分红政策。互助资金本金不能用于分配。借款占用费收入可用于分配,分配方案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分配原则和顺序如下:
  第一,运行成本。包括办公成本和管理人员误工补贴。运行成本的提取要有利于协会的持续发展。
  第二,公益金。按不低于借款占用费收入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贫困户或村内公益事业,具体用途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公积金。扣除运行成本和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公积金转入本金。
  对于原有存在分红的试点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调整完善制度,逐步稳妥过渡到不分红。
  三、入会社员互助金交纳参照以下原则执行。一般农户入会需交纳200-1000元的互助金,但总额不得高于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75%;贫困户入会可免交或少交互助金,并享有与其他入社农户同等权利,优先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具体交纳额度,由试点村社员大会确定。
  四、在借款方式上,继续坚持小额、短期的原则。在还款方式上,鼓励分期还款。
  
  
二○一○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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