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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佳木斯市政府
【发文字号】 佳政办综[2010]23号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0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等有恶劣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年内摘牌销案,市政府决定组成由副市长蒋志芳为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安全监管局、消防支队等单位为成员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专项督查领导小组,自10月20日起,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是否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是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及整改责任人;隐患单位是否按期整改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单位,是否依法实施临时查封措施;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是否由当地政府依法决定实施停产停业等。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此次督查情况,市政府将纳入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无故拖延,整改不力的,将依据《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对当地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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