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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对铁路建设造成的道路、沟渠永久性改移用地、被拆迁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搬迁安置用地,要认真做好规划设计,可随铁路正线用地一并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四、切实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 铁路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征地拆迁有关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拖欠和截留。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监察,对违反规定挪用、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沿线市、县(市、区)政府为征地拆迁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调度,抓好落实。要依法履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铁路建设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