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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通辽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3-06
【实施时间】 2008-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通辽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提高广大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成功创办和经营企业,全面推进我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照自治区对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就业促进法》为法律保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通辽为主题,以创业扩大就业、扶持创业,培养企业家为目标,通过进一步放宽政策、改善环境,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使各类创业主体在创业中各显其能、各展其才,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发展,开创全市创业环境优良、融资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促就业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每年至少对1500人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经创业服务后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70%以上,带动就业率达到1:5,开业企业中,一年以上稳定经营率达80%。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创业促就业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以创业促就业是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一项长期的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把创业促就业当作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大事,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创业促就业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推进全民创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要将创业促就业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重点督查事项。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等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确保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各级政府要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投身创业的社会氛围,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用先进的创业文化塑造时代精神,用时代精神激励创业发展。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在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全民创业等方面取得的新经验,注意培育和宣传全民创业中涌现出的新典型,表彰创业明星、就业明星,创业先进集体,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向纵深发展。

  (三)加大创业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1、在巩固现有创业培训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创业培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树立创业培训品牌。创业培训继续与小额担保贷款相配合,实施贷前培训制度,互相保障、互相促进。同时,创业培训也要不断拓展培训领域,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院校学生、社会其他特殊群体(包括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已经开业的个体经营者、中小企业管理者。

  2、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创业培训教师的总体水平。创业培训师是创业培训的源泉,提高创业培训师的水平是提高我市创业培训水平的根本保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是创业培训能够做大做强的基础,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有2名能独立承担创业培训教学工作的创业培训教师,从而保证各个旗县市区创业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各地的创业培训教师也要经常沟通,交流成功的经验,互通有无、相互促进,使我市的创业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的提高。

  3、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机构建设。作为创业培训的硬件基础,创业培训机构的建设是整个创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的所有指定创业培训机构要按照标准建立符合要求的创业培训教室,加强日常管理,为保障创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严格审查和评估新增的创业培训机构,符合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标准的方可上报自治区审核,严把创业培训机构的质量关。

  4、加强创业培训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根据创业培训的质量监控机制,在完成培训教学任务之后,要继续做好对创业培训学员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掌握成功创业人员及其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其开办的小企业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经常到小企业去了解情况,对其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情况要予以掌握。严格按照创业培训的质量监控要求来安排后续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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