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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⒋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回头看”行动。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对污染破坏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同时,环保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停产整顿和关闭矿山名单通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分别暂扣或依法吊(注)销有关证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负责对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情况进行检查,全力推动矿山环境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落实。 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关于矿业权审批权限、出让方式等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坚决纠正违反法定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登记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力度,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按照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的我市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方案,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步伐,认真研究解决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2008年8月底前完成整合任务。 四、工作安排 (一)清查阶段(2008年3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回头看”行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全面清查,对清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各旗区每周五要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清查处理和整合工作进展情况;4月10日前报送所有表格(附后)及“回头看”行动书面总结。 (二)督查及总结阶段(2008年4月16日至30日)。市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旗区“回头看”行动进行全面督查。凡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足额缴纳费用等情况的旗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 (三)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1日至31日)。市、旗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做好迎接国家九部委检查验收组对我区“回头看”行动和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回头看”行动既是一项重大专项行动,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以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克服厌战和畏难思想,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回头看”工作。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旗区人民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回头看”行动的领导,建立“回头看”行动目标责任制,实行层级负责制,层层抓落实。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回头看”行动的各项任务。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对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及成员进行调整,名单如下。 组 长:杜 梓 市长 副组长:云光中 市委副书记 李世镕 副市长 成 员:苏 文 市政协副主席、监察局局长 李兴亮 市政协副主席、水利局局长 麻永飞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温建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潘志峰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成信 市煤炭局局长 高林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峰 市财政局局长 王会师 市公安局局长 桑 洁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恒发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国际 市水土保持局局长 侯生明 鄂尔多斯电业局局长 丁崇明 市林业局局长 郝文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温建华(兼)。 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调整本旗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并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查处,加强监管。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查处工作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重点案件。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监管不到位、有案不查或查处不力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