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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办[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3-06
【实施时间】 2008-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0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制定周到的服务措施,不断规范服务行为,着力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各部门在未办理相关收费许可证的前提下严禁向单位、个人收取工本费和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八、健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各部门要重视会计、支取、贷款等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规范调阅、交接手续,建立健全相关档案,严防丢失,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销毁、隐匿、修改业务资料、数据和凭证。

  

  管好住房公积金是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以全国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和银行监督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责,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定期听取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及有关事项,通过上级和监督部门审议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增值收益分配等,积极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并将决议等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财政、审计部门,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要求,从健全和落实制度入手,使各个管理环节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今后不发生新的违规挪用行为,把住房公积金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各部门要按此文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好迎接中纪委、省、州等上级部门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于3月31日前上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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