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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3-06
【实施时间】 2008-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伊犁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表格必须准确。年鉴中的表包括统计数据表、便览性资料和概括性表格。表包括标题、表体、说明三部分。具体讲,标题有“单位、时间、事项”三个要素。标题居中,序号居左,如:表一、表二等。计量单位居右,如:吨、万元等。表体由横目和纵目组成,表体中的数据要做到横项中的分项之和与总项相符,纵项中的分项之和与总项相符。除此以外,在人物表中,必须做到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日、籍贯、所在单位、政治面貌、职务等要素齐全,是少数民族的必须写全名,即加父名。

  4.书名或法规名称不能缩略,应写全称。

  5.注意保密。撰写稿件时,涉及保密或不宜对外公开的数据、内容,一律不写,以防泄密。

  


  三、图片资料要求

  (一)提供本地、本单位2007年有影响、有特色或重大事件新闻照片。所提供的照片需色彩清晰、层次分明,标注文字说明及摄影者姓名。

  (二)各地区、县市、各部门不少于2张。

  注:本提纲仅供撰稿时参考,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灵活掌握。也可参考已出版的《伊犁年鉴》(2006、2007年卷)。

  联系地址:州人民政府一号综合楼421室《伊犁年鉴》编辑部

  联系人:刘爱春

  电 话:(0999)8032901

  传 真:(0999)8022705

  e-mail:master@ylzdfz.xjb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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