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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上报2007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总结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各地、州、市、县档案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2007年已下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需将当地2007年度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汇总上报,以免影响2008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申报工作。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国家经费下拨时间,本地财政配套经费具体数量及落实时间,2007年已下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完成情况,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经费使用基本情况。 望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安排办理,务必于2008年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报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联 系 人:杨 龙 联系电话:0991-2615756 2615725 传真:0991-261579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