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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档发[2008]10号
【颁布时间】 2008-03-06
【实施时间】 2008-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1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上报2007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总结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关于上报2007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总结的通知

  (新档发〔2008〕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档案局,各地、州、市、县档案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2007年已下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需将当地2007年度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汇总上报,以免影响2008年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申报工作。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国家经费下拨时间,本地财政配套经费具体数量及落实时间,2007年已下拨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完成情况,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经费使用基本情况。

  望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安排办理,务必于2008年3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报自治区档案局业务指导处。

  联 系 人:杨  龙

  联系电话:0991-2615756 2615725

  传真:0991-261579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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