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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单位出具《申请职工住房补贴的公函》,并将《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公示)一览表》,最近一次经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核的《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花名册》或《海南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变动(确定)审核花名册》送人事劳动保障厅初审。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对其单位的性质、机构编制以及职工工作年限、职务或职称、在职或离退休等进行审核。 (三)单位将上述要求的材料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的初审意见再送省建设厅初审。省建设厅对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己享受政策性优惠面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计算、实际住房补贴金额等内容进行审核。 (四)单位再次将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初次审核后的《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公示)一览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单位出具《职工住房补贴公示结果的函》。并将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的《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审核表》和《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公示)一览表》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进行第二次审核后,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出具审核意见。 (六)单位将以上要求的材料送省财政厅对职工住房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省财政厅据其复核意见和程序,将一次性住房补贴拨入单位帐户,由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将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拨入职工工资,随工资一起发放。 (七)单位将《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存入职工个人档案,将《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公示)一览表》存入单位住房档案,同时分别送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存档。 (八)省建设厅将《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公示)一览表》在海南建设信息网公布,便于广大职工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