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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各盟市地税机关要建立以保险机构代收代缴为主,公安、国税等部门代征为辅的一体化委托代征机制,实行保险机构和其他部门代收代缴,公安交警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监督检查机制,有条件的盟市地税局可选派专人实行专业化管理的试点工作,在同一地区可将保险机构的税收征管和车船税代收代缴集中管理,便于研究解决代收代缴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地方税务部门直接征收车船税的工作力度,对企业、事业、行政、人民团体等固定单位,均采取申报缴纳方式直接征收车船税,以减轻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压力,各盟市地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车船税自行申报缴纳管理办法。 六、为了及时了解掌握解决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建立按月报告制度,要求盟市地方税局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区局,具体内容见附件2。 附件:1、纳税人拒绝缴纳(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表(略) 2、纳税人拒绝代收代缴车船税报告表(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二○○八年三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