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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厦规[2010]122号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1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简化改、扩建公共市政项目许可程序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经研究,现对于改、扩建的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市政项目许可办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改、扩建的道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绿化带等在原有用地红线内改、扩建的公共市政项目,国土部门不再办理用地红线,建设单位凭项目规划相关手续及原有用地红线等文件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对上述超出原有用地红线改、扩建的公共市政项目,超出红线的新增用地,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红线,然后凭项目规划相关手续、原有用地红线和新增用地红线等文件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2年。厦规(2010)45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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