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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131号
【颁布时间】 2010-10-18
【实施时间】 2010-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1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2010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

[接上页]
并依法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撤销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教育、安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任务。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严把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关。教育、卫生、文化、人防、旅游、民政、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广电、商务等部门要监督本行业系统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社区委员会要落实对弱势群体人员的看护责任。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供电、供气、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各级监察部门要对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和监督居 (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地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列管单位和居 (村)民区的消防监督管理。要推动社会单位 “四个能力”建设,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增强做好消防工作尤其是当前冬季防火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冬季防火工作。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冬季防火工作要做到全面、详细、周密。对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要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
  (三)及时反馈信息。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地冬季防火工作总结要于2011年3月5日前报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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