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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办[2010]216号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物价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督导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省纠风办关于2010年度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2010年度全省物价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省物价局决定在近期由局领导带队组成行评督查组,对系统各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部署发动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是否制定活动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是否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是否加强了对县级物价部门行评工作的指导;是否选聘了行评义务监督员等。
  (二)自查自纠情况。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对物价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等。
  (三)集中整改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对照自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行评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对评议中发现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等。
  二、督导检查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被督查单位行评工作汇报和行评监督员的意见。
  (二)查阅相关资料、方案、整改措施等。
  (三)主动上门,向当地纠风等部门汇报本部门行评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争取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三、督导检查时间安排
  各督查组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在10月底至11月上旬前完成行评督查工作任务。
  四、督导检查分组情况
  第一组 乔余堂局长带队,成员龚会云、马照,督查单位:武汉市物价局。
  第二组 张建民副局长带队,成员丁木云、胡学坤,督查单位:宜昌市物价局、恩施州物价局。
  第三组 李兴咏副局长带队,成员雷方清、伍孝峰,督查单位:荆门市物价局、仙桃市物价局、天门市物价局。
  第四组 胡广生副局长带队,成员叶艳东,督查单位:襄樊市物价局、十堰市物价局、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第五组 夏席珍纪检组长带队,成员李昌顺、严荣光,督查单位:黄冈市物价局、黄石市物价局、鄂州市物价局。
  第六组 张结民巡视员带队,成员吴贤武、郝诗渊,督查单位:孝感市物价局、随州市物价局。
  第七组 李琪忠副巡视员带队,成员罗群林、李炜,督查单位:荆州市物价局、咸宁市物价局、潜江市物价局。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行评督导检查,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各督查组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为了使行评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促进,行风评议督导检查工作可结合价格业务工作同时进行。
  (四)各督查组在督导检查市州行风评议的基础上,每个市(州)还要抽一个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
  (五)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在11月12日前将督查报告纸质文件送交局行评办,电子文档发送到mazhao@hbpic.gov.cn。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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