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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2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昌市城区临街门前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

[接上页]
工商、税务、商贸、文明办等部门要把门前责任制考核结果和排名作为诚信单位、文明单位评选依据;对不履行门前责任、屡教不改的或处罚难以到位的,由市城管委或区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有行政主管单位的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工商、税务、卫生、食品药品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对情节严重的,工商、卫生部门应责令停业或吊销证照;商贸对集贸市场进行监管,市场周边(门口)门前责任制由区城管执法部门抓落实。对暴力阻挠的,公安部门应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门前责任制,要教育、督促本系统自觉履行门前责任,对下属单位的履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工作考核。对所属的商家、店面要严格监管,对不落实门前责任制的店主、法人代表及时调整。
  4.市城管委督查考评
  市城管委负责门前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考评、检查、指导工作,工作内容包含受理举报投诉电话、督促整改,对区、街道(镇)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门前管理责任制纳入市城管委对各区、各街道(镇)及区相关部门的综合考评。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将门前管理责任制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区、各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市城管委、各区政府年终分别对门前责任制落实好的单位、经营户进行表彰,具体表彰办法另行制订。
  本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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