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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河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基础研究项目于2008年开始实施, 截止目前,在研项目101项。为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发挥应用基础研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决定开展已立项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同时征集2011年省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研的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进行总结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立项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进行全面总结,撰写工作总结报告,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省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实施总体进展、取得的典型成果,优势研究领域、优秀创新团队及人才培养介绍,主要管理措施与经验等。同时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按时填报《2010年度河北省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进展情况报表》。 二、开展2010年底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 省科技厅将依据《河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基础研究项目验收办法》有关规定,于2011年第一季度对2010年底到期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进行集中验收。请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基础研究验收材料汇总附件1-4 (登录河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业务大厅”,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于2011年1月28日前提交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查。省科技厅根据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择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河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基础研究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调整方案和《河北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基础研究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需要申请调整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格式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中“基础研究验收材料汇总附件5”),经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三、征集2011年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建议 经研究,现面向全省征集2011年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建议。各单位可组织优势特色研究领域科研人员,瞄准国家973计划重点领域,谋划一批高水平的重点基础研究项目。 (一)选题原则 1.瞄准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需求,解决重大工程和重大产品中的关键科学问题或重点学科中的前沿问题; 2.重点支持与本学科、本领域内国家级研发机构,国家层次的高水平人才合作的研发项目。 3.重点支持有望产生有重大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的基础研究项目。 4.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优秀省重点实验室开展符合本单位主要研究方向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二)基本条件 1.立题新颖,研究路线清晰,方案可行。 2.研究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研究内容要突出重点,避免大而全。 3.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储备和成果支撑,承担单位具有良好的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 4.研究队伍精干,以中青年专家为骨干力量。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科研资信的在职科研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 5.项目执行期限为2-3年。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为20-30万元。重大项目可适当提高申请经费额度。 (三)推荐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推荐项目,填写《河北省重点基础研究项目建议书》(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下载“河北省科技计划信息填报系统”),导出word文档,由承担单位盖章后,于11月15日前报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我厅将择时组织专家对优秀项目进行调研或评审。 联系人:李莺 郭卫东 电 话:0311-85883326 0311-85885556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底到期应结题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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