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29号
【颁布时间】 2008-03-05
【实施时间】 2008-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2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整顿黄河湿地周边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验收等级评定:本次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根据验收标准评定各所在地政府清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对验收工作中评为不合格的,由市政府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所在地政府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如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完成整改工作,市政府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一)各所在地政府应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所在地政府要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前的动员及疏导工作,按时限要求和验收标准完成任务。

  (二)在清理整顿过程中,企业主动拆除并拟迁址重建的,所在地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应会同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前期服务和审批工作。

  (三)林业、水务、规划、国土、环保、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积极配合各所在地政府保质保量按期圆满完成此项工作。

  (四)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阶段目标,扎实推进湿地保护的各项重点工作。

  (五)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汇总并报告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六)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报道黄河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及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