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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03-05
【实施时间】 2008-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2008年州直县市及口岸招商引资任务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2008年州直县市及口岸招商引资任务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8〕24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以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加快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步伐,强势推进州直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州直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州党委与州直各县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2008年州直招商引资任务进行分解,年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及口岸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任务作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一把手工程”强势推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和引资渠道,强化措施,重点突破,努力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二)要突出招商引资的重点和领域,加大项目的引进和落实力度,重点项目要实行领导挂包责任制,制定明确的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积极跟踪落实,努力形成一批在谈项目、在建项目、建成项目良性循环的项目梯次推进机制。

  


  (三)要严把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关,千方百计提高资金到位率,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到位,实现招商引资到位资金73亿元的目标。

  


  (四)要坚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大力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建设项目,提升招商引资水平和质量,区外到位资金要达到80%以上。

  


  (五)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及口岸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进行总结,交流经验,破解难题,每季度向州党委、政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2008年州直县市及口岸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略)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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