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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档案,不断提高追踪率。 8.在艾滋病病人生产自救的基础上,开展各种互助救济,使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0%的艾滋病致孤儿童得到生活救助和享受到九年义务教育。 伊宁市、伊宁县和霍城县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安排专人抓督查,分管领导协调成员单位负责抓落实,避免流于形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州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艾防办)防办要形成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对各县市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年终进行考评,并将创建示范乡镇作为考核各县市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加大打击力度。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制贩毒品的打击力度,让制贩毒者无立足之地;各县市要结合“平安县市”、“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和远离毒品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让人们远离毒品、洁身自爱;要通过严打整治和禁毒专项斗争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打击卖淫嫖娼和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五)落实防治项目。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安排了相应项目和资金用于艾滋病防治。国际社会也积极参与,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支持。州卫生局、教育局、妇联、总工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均引进和实施了艾滋病防治项目,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今后各单位在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和州艾防办联系,接受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促进项目综合效益的发挥。州艾防办要将各部门、单位实施和开展艾滋病防治项目纳入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统一规划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汇报、同总结、同考核,形成艾滋病防治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州艾防委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及时总结通报各县市及成员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州艾防办要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州县两级艾防办要建立与公安、司法、卫生、财政、民政、教育、广播电视、民宗委、计划生育、红十字会、工青妇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讨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问题。 (二)各县市艾防委要制定本县市的预防艾滋病工作《实施意见》,县市政府要安排、部署、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每年召开1--2次防治艾滋病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各项措施,保证防治专项经费的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艾防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结合本部门业务,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任务与措施落到实处。各新闻媒体每年要为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一定时段、一定版面的免费宣传。艾防办负责督导成员单位的工作并进行考核, (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前沿阵地作用。各县市政府和艾防办要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明确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止工作中的职责,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乡(街办)、村(居委会)要切实承担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任,摸清辖区内的吸毒人员、艾滋病感染者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好针对吸毒者的干预治疗和救助活动;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文化活动,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五)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州直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争取艾滋病项目,保证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防治工作,不得截留挪用。各县市要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的配套资金。州本级、各县市财政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督导与评估 为保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艾防委要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系统的艾滋病防治评估考核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工作对策与措施。州艾防办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州直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艾滋病病人的治疗与关怀、阻断母婴传播等工作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 二○○八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