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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23号
【颁布时间】 2008-03-03
【实施时间】 2008-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州直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7.建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档案,不断提高追踪率。

  8.在艾滋病病人生产自救的基础上,开展各种互助救济,使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0%的艾滋病致孤儿童得到生活救助和享受到九年义务教育。

  伊宁市、伊宁县和霍城县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安排专人抓督查,分管领导协调成员单位负责抓落实,避免流于形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州艾滋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艾防办)防办要形成经常性的工作机制,对各县市示范乡镇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年终进行考评,并将创建示范乡镇作为考核各县市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加大打击力度。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制贩毒品的打击力度,让制贩毒者无立足之地;各县市要结合“平安县市”、“无毒社区”等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和远离毒品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让人们远离毒品、洁身自爱;要通过严打整治和禁毒专项斗争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打击卖淫嫖娼和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五)落实防治项目。国家、自治区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安排了相应项目和资金用于艾滋病防治。国际社会也积极参与,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支持。州卫生局、教育局、妇联、总工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均引进和实施了艾滋病防治项目,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今后各单位在艾滋病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主动和州艾防办联系,接受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促进项目综合效益的发挥。州艾防办要将各部门、单位实施和开展艾滋病防治项目纳入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统一规划中,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汇报、同总结、同考核,形成艾滋病防治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州艾防委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及时总结通报各县市及成员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州艾防办要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州县两级艾防办要建立与公安、司法、卫生、财政、民政、教育、广播电视、民宗委、计划生育、红十字会、工青妇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讨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问题。

  (二)各县市艾防委要制定本县市的预防艾滋病工作《实施意见》,县市政府要安排、部署、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每年召开1--2次防治艾滋病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各项措施,保证防治专项经费的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要形成齐抓共管的机制。艾防委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结合本部门业务,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任务与措施落到实处。各新闻媒体每年要为艾滋病防治宣传提供一定时段、一定版面的免费宣传。艾防办负责督导成员单位的工作并进行考核,

  (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前沿阵地作用。各县市政府和艾防办要调动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明确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止工作中的职责,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乡(街办)、村(居委会)要切实承担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任,摸清辖区内的吸毒人员、艾滋病感染者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好针对吸毒者的干预治疗和救助活动;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文化活动,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

  (五)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州直各县市、各部门要积极争取艾滋病项目,保证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防治工作,不得截留挪用。各县市要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的配套资金。州本级、各县市财政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督导与评估

  为保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艾防委要加强管理,建立科学、系统的艾滋病防治评估考核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考评和终期考评等办法,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工作的贯彻实施,并及时根据考评和变化情况调整工作对策与措施。州艾防办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州直艾滋病宣传教育、监测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艾滋病病人的治疗与关怀、阻断母婴传播等工作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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