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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发改电[2010]360号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用柴油供应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发改委(经信委,工信委),农业厅,农机管理局(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正值“三秋”农业生产季节,为保障农用柴油供应,确保“三秋”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农业正常生产
  确保“三秋”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是实现秋粮颗粒归仓,把丰产变成丰收的重要措施,是为明年农业生产奠定良好基础的重要保障。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和成品油供应企业要从支持“三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高度出发,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积极做好农用柴油资源调配和供应工作。各地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采取针对性措施,优先满足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耕作、收获机械用油,保证秋收、秋种、秋整地作业顺利进行。
  二、强化服务,保障柴油稳定供应
  “三秋”农机作业任务重、时间紧,用油比较集中。各成品油供应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供应办法,努力增加资源投放,加强调运,通过设置农机加油专位、发放优先供油卡、出动流动服务车、安置撬装加油站等措施,优先满足农业机械用油需求。各零售加油站点要允许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自带容器加油,保障农用柴油供应。
  三、加强协调,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各地有关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农用柴油供应和需求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地区的油品资源调运供应,及时协调解决供需矛盾。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成品油供应企业的沟通,推广发放“农机优先供油卡”等有效措施,完善农用柴油供应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农用柴油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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