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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疾控[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贯彻卫生部等部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实现2011年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控烟工作及2009年控烟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
  按照《河北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和评估标准进行检查。
  二、督导检查范围
  各市负责对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省卫生厅抽查全省10%的卫生行政部门、5%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200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示范性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和各设区市戒烟门诊。
  三、督导检查时间
  各市自查从11月1日开始,到15日结束,省级抽查时间从11月25日开始,到12月1日结束。
  四、督导检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核查档案资料和现场考察(其中包括媒体暗访)等方式进行,并按照《河北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检查评分表》(见附件)对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控烟工作逐项评分。按评分情况将各单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别。戒烟门诊参照《戒烟门诊操作指南》相关标准。省对各市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通报结果。
  五、评分标准
  按照考核检查评分标准,本次检查医院满分为100分,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满分为85分。
  优秀:医院95分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80分及以上;
  良好:医院85-94分,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75-79分;
  合格:医院80-84分,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68-74分;
  不合格:医院80分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67分及以下。
  六、各市要在11月2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省卫生厅疾控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欣85989883,传真:87043766
  附件:河北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检查评分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检查评分表
  机构名称: 考评日期:2010年月  日
  
  

评估标准

分值

得分

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机构发展规划10分

 

 

1.本机构有控烟领导小组,并职责明确(2分)

2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控烟工作,并职责明确(2分)

2

 

3.将控烟工作纳入本机构的工作计划(包括资金保障)(3分)

3

 

4.本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不吸烟(3分,有1位成员吸烟扣1分,扣完为止)

3

 

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5分

 

 

1.本机构有控烟考评奖惩制度(1分)

1

 

2.有控烟考评奖惩标准(2分)

2

 

3.有控烟考评奖惩记录(2分)

2

 

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完全禁烟 35分

 

 

1.本机构所属管辖区域至少在入口处、等候厅、会议室、厕所、电梯、楼梯等区域内有明显的禁烟标识(12分,缺1处扣2分,扣完为止)

12

 

2.本机构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13分,每发现1个烟头扣1分,发现吸烟者无人劝阻1次扣1分,扣完为止。如工作人员室内抽烟,发现1个扣2分)

13

 

3.设置室外吸烟区(尽量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3分),有明显的引导标识(2分)

5

 

4.机构员工不得穿工作服在吸烟区吸烟(5分,发现1个扣5分)

5

 

四、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 10分

 

 

1.机构内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2分)

2

 

2.对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相关培训,并有培训记录(3分),有定期监督、巡查记录(5分)

8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10分

 

 

1.有固定的控烟宣传栏、板(如院内电视、展板、宣传栏、标语等)(3分)

3

 

2.有相关控烟传播材料(如海报、折页、健康处方等)(4分)

4

 

3.有大众控烟宣传活动(如讲座、咨询等)(3分)

3

 

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5分

 

 

1.有对职工进行控烟知识相关培训(包括劝阻技巧等),并有培训等记录(2分)

2

 

2.有劝阻工作相关记录及相关制度(3分)

3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  5分

 

 

1.掌握机构所有员工吸烟情况(2分)

2

 

2.对员工提供戒烟服务(3分)

3

 

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  5分

 

 

1.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5分)

5

 

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10分

 

 

1.医务人员了解吸烟的危害和戒烟的益处(4分)

4

 

2.相关科室的医生掌握戒烟方法和技巧(4分)

4

 

3.相关科室的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中的吸烟者进行劝阻和戒烟指导并有记录(2分)

2

 

十、医疗机构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5分

 

 

1.设有戒烟门诊或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2分),并有工作记录(1分)

3

 

2.设有戒烟咨询电话并有工作记录(2分)

2

 

总分

100

 

评分说明:
  1. 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总分为100分,达标标准为80分。
  2. 公共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对第九、十项进行评估,总分85分,达标标准为68分。
  3. 第一至八项标准中有1项为0分,即视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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