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征联[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10-28
【实施时间】 2010-10-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全日制高等学校:
  目前,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但部分高校和县级兵役机关对相关政策规定掌握不准、落实不力,致使一些符合条件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难以报名应征。为此,现就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问题明确如下:
  1.根据今冬征兵命令和相关政策规定,高职(专科)学校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实习2011年即能毕业,本人自愿应征的,在所在高校负责征集工作的部门报名,由学校和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本科毕业班学生,不在今冬征集范围。
  2. 对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报名应征的,各高校要积极受理,及时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高校暂缺《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的,要向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领取。
  3. 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要及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按需发放到所辖高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返乡应征的,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要在征兵体检工作结束前全程受理,并落实优先征集政策;对相关手续不全的,要及时告之补办程序和办法,为其顺利报名应征和享受优惠政策提供帮助。
  4. 各级兵役机关和各高校要充分认清做好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征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密切配合,严密组织,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班学生能够顺利报名应征。
  
  
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安徽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