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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鞍政办明电[2010]26号
【颁布时间】 2010-10-27
【实施时间】 2010-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鞍山市委办公厅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06〕34号)、《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鞍政办发〔2010〕26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鞍政办明电〔2010〕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全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监督检查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中省直驻鞍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物业、公交、交通、邮政、通讯、金融、保险等)。
  (二)监督检查方式:
  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组。按职能类别和监督需要,采取四种检查方式。
  1.免检单位:鞍山市政务(办事)公开示范点单位和2010年省政务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组已检查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2.集中实地检查:检查组到受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等情况,并对所属单位进行抽检,重点检查所属基层单位、窗口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学校、医院、供水、供气、供暖、物业、公交、运输管理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按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检查,市监督检查组抽查。
  3.互相评议检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会,每6个单位为一组。受检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要携带相关的资料,互相听取汇报,互相检查,互相打分。
  4.互相实地检查:对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单详见附件)实行交叉实地检查,每4个单位为一组。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同一组各单位的人员,到各单位的营业场所互相实地检查后,各单位携带相关资料,集中到1个单位,相互听取汇报,相互评议,相互打分。
  二、检查内容
  (一)机构建设和制度建设。主要检查是否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详细的政务公开年度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建立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是否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到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之中;是否定期组织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市)、区政府在档案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依托单位网站或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动向市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资料等政府信息。向民心网和市政府报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决策性信息、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公开情况。“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信息鞍山》建设及应用情况。
  (三)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公开。按照《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鞍山市关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鞍委办发〔2010〕19号)要求,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的进展情况。
  (四)政务公开载体建设。重点检查各单位网站建设是否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形成有效连接。机构设置、职责职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为民服务事项、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年度工作目标、主要负责人公开电话和电子信箱是否公开。办公场所是否设立触摸屏、led、公开栏等载体并及时更新。是否利用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五)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重点检查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的反馈率、及时率、优秀率和满意率。
  (六)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检查乡(镇)、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工作。基层单位是否设立办事大厅,是否将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办事纪律、监督方式等内容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重点检查公共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办事公开十项制度、两个规范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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