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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计分方法及结果应用 (一)计分方法。采取年终考核、日常考核、社会评议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应得分数,其中:实地检查和交叉检查的单位,年终考核占40%,日常考核占30%;社会评议占30%。免检的单位日常考核占70%,社会评议占30%。 年终考核评分依据是《关于调整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评分标准的通知》(鞍政办〔2008〕24号)。 日常考核评分依据是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政务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及考核标准、《政务公开工作简报》上稿件数、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工作等。 社会评议评分依据是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标准。 (二)结果应用。考核分值计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绩效考核、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分数之中,并列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软环境建设体系之内。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不达标的单位,不得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监督检查考核排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通过市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中省直驻鞍单位的考核结果抄送其省主管部门,并报送省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依据是2008-201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考核分数。入选单位报市政府同意后,命名为鞍山市政务(办事)公开示范点。 四、检查时间及要求 (一)时间: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监督检查日程安排由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包括:2010年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和基本做法、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等)。 2.各单位要配合好检查工作,提供真实的材料,包括:⑴ 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汇报;⑵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⑶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设立的文件;⑷政务公开工作制度;⑸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纪要;⑹5.15政务公开日活动部署、总结及影印资料;⑺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批示意见;⑻政务公开载体建设的影印资料;⑼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⑽向市档案馆报送已公开的现行文件资料的清单;⑾参加新闻发布会及民生会客厅的统计资料;⑿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的影印资料;⒀门户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说明;⒁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说明;⒂民心网政策咨询办理工作资料。 联系人:刘世海、穆毅(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2236815,5585806。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一、免检单位: 海城市政府、岫岩县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自来水总公司、鞍山供电公司、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10个单位。 二、集中实地检查单位: 台安县政府、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千山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农机局、市残联、市消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路政局等22个单位。 三、相互评议检查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服务业委、市人口计生委、市民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市外事办、市房地产开发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水利局、市城建局、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林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档案局、市人防办、市协作办、市老龄办、市鞍钢办、市仲裁办、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农垦局、达道湾工业经济管委会、千山风景区管委会、玉佛山风景区管委会、鞍山银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鞍山海关、市烟草局等48个单位。 四、相互实地检查单位: 鞍山移动公司、鞍山电信公司、鞍山联通公司、市商业银行、鞍山人保财险、市邮政局、市煤气公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8个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