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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毕组〔2009〕6号)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0〕203号)精神,做好我市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抚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速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同时引导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 --2010年全市全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不低于85%。其中清原县、新宾县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不低于80%,抚顺县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不低于85%。 --全市各县区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年底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5%,本科毕业生实现100%就业。 --全市提供“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岗位1000个。其中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各提供见习岗位100个,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各提供见习岗位50个,其余见习岗位由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完成。以上岗位有效率不低于75%。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 1. 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帮助、扶持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抚顺市域内自主创业的孵化项目专项扶持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和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帮扶机制,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就业局) 3.发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为有创业贷款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予贴息。(责任单位:市、县区就业局) 4.利用农业科研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毕业生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地开发项目及领办创办以农、畜产品或以山区资源为主的深加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县区农委) 5.市直各部门在安排扶持农村各项专项资金时,除审查正常申报材料之外,应把接收毕业生数量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对接收毕业生较多的农村中小企业及研发项目要在资金上重点给予倾斜。以“ybc计划”(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为载体,从项目、导师、资金、服务四个方面入手,扶持毕业生特别是到农村基层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工商业、农业、畜牧业以及高科技行业等领域创业。(责任单位:市农委、科技局、团市委) (二)开发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大力实施困难家庭毕 业生就业援助 1.今年计划选拔部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充实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就业局) 2.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棚户区回迁的困难家庭、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责任单位:市、县区就业局) 3.市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责任单位:市、县区人社局) (三)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1.继续实施“辽宁省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招聘91名择业期的师范类本科生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完成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其中到农村任职19名,“三支一扶”计划30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3.市内各城区今年接收毕业生原则上不低于30名,重点充实到基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领域。今后区属事业单位空编补员,应在社区工作两年以上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录取后不实行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责任单位:各区人社局) (四)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对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毕业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采取“一站式”服务,免费办理就业、落户、改派等各种手续。完备企业与所招用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人才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