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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学[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10-18
【实施时间】 2010-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四、日常管理
  切实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与日常学籍管理工作。成绩是学生学习质量客观评价和实施学生学籍变动的重要依据,要制定和完善学生成绩评定办法,规范学籍变动处理程序,优化成绩登录流程,要有根有据变动学生学籍,要严格申请、审核和审批学生休学、复学、留级、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手续,落实责任到人,切实维护学校办学秩序。
  五、证书注册
  要认真做好学历证书颁发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要以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教育质量、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为根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规范、客观写实、学校负责、政府监督”的原则,加强学历证书管理,规范办理学历证书颁发工作。要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即时注册制度,该注册的一个不能遗漏,不该注册的一个不能注册,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对毕(结)业证书即时注册,确保在发证日期的当天,学生就能查到自己的毕业信息。
  六、转学转专业
  规范实施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专门的学生转专业和转学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明确学生转专业和转学条件,规范审核程序,细化相关责任,把好审批关口。转出学校要坚持学生转学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的原则,负责核实和确认学生本人招生录取入学资格和学籍变动情况,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转学材料,不得以先“借读”后转学等名义,接收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和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不得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的学生到校就读。
  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院校联盟相同批次之间,以及安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联盟之间,学生可互转。
  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以及实施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转学。转专业权限已下放到各高校,但“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对口招生、单独招生等不同招生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专业。
  七、学生辅修
  各校各单位要重视推动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课程和跨校修读课程的管理工作,注重拓宽学生培养渠道。学生跨校修读课程要本着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并经学校双方签订校际间学生修读课程协议。要规范履行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课程以及跨校修读课程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做好成绩、学分认定工作。
  八、学生申诉
  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学生申诉处理的规定和要求,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申诉处理办法,完善申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学生学籍学历方面的申诉。
  九、信息安全
  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充分利用数字证书(密钥)等办法做好学信平台上本校数据准确、安全性维护,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学历管理在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各校要对学籍学历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十、责任追究
  各校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完善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将学籍学历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籍字号

姓名

 

性别

 

入学

时间

 

高考准考证号

 

照 片

(一寸彩色近照)

转出

学校

 

专业

 

转出年级

学历层次

 

转入

学校

 

专业

 

转入年级

学历层次

 

本人高考总分

 

高考录取批次

 

转入学校当年对应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转学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月  日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

 

 

 

经办人: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

 

 

 

转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处 长:

 

 

 

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月日

 

 

 

年月

备注

1、本表一式五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办理户籍迁移的公安机关存档。

2、随表附上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籍变动情况、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3、学历层次是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4、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是指转出与转入学校利用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等材料核对学生入学、学籍资格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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