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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协会(学会),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自身素质建设,激励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加强行业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努力提升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竞争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领域开展2009-2010年度湖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全省企业在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人员以及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且从事本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均可参加评选。 参评优秀事迹的时间范围为:2009年1月至发文之日。 二、评选组织机构 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委托省劳动保障协会承办并实施,由省劳动保障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活动。 为使活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此次评选活动设立湖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省劳动保障协会秘书处推荐人选,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协会领导决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保障管理专家、学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领导和有关机构负责人,用人单位富有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领导和负责人中产生。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三、申报条件 1、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其领导岗位工作,且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累计3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和实践水平,为单位和社会所公认; 3、在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工作中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的成功案例,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4、所在单位遵守国家劳动标准,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未因单位原因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5、所在单位的用工规模达100人以上,建立健全了工会组织。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湖南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0份(《申报表》下载请登录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 www.hn12333.com/pub/hnjbw/fz_ldbzxh),所附优秀事迹简介不少于1500字; 2、近两年内撰写的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论文(3000字以上,申报人是第一作者)一篇,一式30份,多篇不限; 3、单位对本人业务工作的鉴定和评价,包括在本单位和社会获得的各种荣誉; 4、参加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继续教育情况和社会公共机构对本人业务能力的鉴定和评价; 5、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组成人员情况,及工会组织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情况的评价; 6、1寸2张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7、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五、申报办法 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必须由个人自愿申报,并由单位提出推荐理由。 省属以上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向省劳动保障协会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委员会报送,由人力资源管理师专业委员会初选后,择优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材料报送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楼1楼119室 联系电话:0731-84900020。 市、县属单位的,向所属的市、县级劳动保障协会申报(县、区未成立劳动保障协会的,直接报市级劳动保障协会),市、县级劳动保障协会按《湖南省优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评选办法》的规定进行初选后,择优向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六、活动时间 1、申报时间:2010年10月20日-11月20日; 2、推荐时间:2010年11月21日-11月30日; 3、评选、公示时间:2010年12月1日-12月31日; 4、表彰时间:2011年1月上旬。 七、评选办法 1、评选不收取费用。 2、本次人力资源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名额为40人,其中记二等功10名、三等功10名,嘉奖20名; 3、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听取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确定80名候选人员名单; 4、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分别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工会干部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评分,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评分。两类评分分别按40%、60%的比重选出前50名作为考察和表决名单。 5、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初审出线的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6、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进行评议,投票选出最终表彰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7、湖南省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颁发奖励证书。省劳动保障协会对获奖人员授予“湖南省优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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