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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0-15
【实施时间】 2010-10-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关于对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哈尔滨铁路局: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下发了《关于对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0]55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要对无缝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实施年度监督抽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无缝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年度监督抽查的结果,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气瓶检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工作情况以及证后监督工作情况。监督抽查不仅是对气瓶检验企业的检查,也是对我省各级质监部门工作情况的考核。希望各单位对本次抽查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气瓶检验企业的安全监察,认真做好监督抽查准备工作。
  二、督促自查。各单位要督促辖区的无缝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特别是对省局前一段时间监督检查气瓶检验机构提出的问题要整改到位,确保在检验工作质量、设备、人员和场地条件等方面都达到相关法规要求。
  三、积极准备。各单位要督促辖区的无缝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按照《通知》确定的监督抽查内容,认真做好软件、硬件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在监督抽查过程中能及时、准确地提供见证材料和有关硬件设备,力争取得良好的抽查结果。
  附件:关于对气瓶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的通知(略)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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