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10]376号
【颁布时间】 2010-10-14
【实施时间】 2010-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现大学生朝气蓬勃的青春风貌,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8号)精神,我省决定举办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展演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育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主题和内容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青春·使命”。
  展演活动的各项内容应围绕主题,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的主人公精神、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他们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各项活动要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具有创新性,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四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工艺设计、dv作品;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审另文通知;
  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对象和分组
  (一)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参加对象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校级领导干部。
  (三)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教师,有关教科研单位的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高校成立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本校展演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部署有关工作。并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校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于2011年6月底之前报送省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为省级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省展演活动组委会举办全省艺术节目会演、艺术作品展览、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审及颁奖晚会等活动,评选出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报送教育部。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六、奖励办法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立的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5、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6、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7、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由各高校申报,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进行评审。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