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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 制定应急志愿者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目的、内容和方式,通过整合应急志愿服务资源,开展初级的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培训。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和区县(自治县)应急志愿服务大队每年开展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乡镇(街道)应急志愿服务中队每年开展专业培训不少于1次。 (二)加强应急志愿队伍演练。 依托消防、武警等专业队伍,联合开展野外抢险基本科目演练、越野器械模拟训练、现代消防器械演练、应急模拟训练等,提高应急志愿服务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开展应急志愿服务活动。 全市各级应急志愿服务队伍要结合实际,在中国青年志愿者日、防灾减灾周、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国际志愿者日等组织应急志愿者走进社区、广场、学校等场所开展日常安全自护知识、突发事件应对等宣讲活动。市应急志愿服务总队各直属支队、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志愿服务大队要依托应急避难所确定各级应急志愿服务基地,每年应急志愿者集中活动不少于2次。 (四)参与抢险救援。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支应急志愿者队伍根据本级应急志愿服务总队(支队、大队)统一安排,集结并参与抢险救援活动。应急志愿者接到集结命令后,必须在2小时内带上必备的应急装备到指定地点集中,在队长带领下按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令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加强应急志愿服务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应急志愿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确保应急志愿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机制,注重实效。 一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从应急指挥、志愿者集结、参与救援等方面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二是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表彰处置突发事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应将参与处置的志愿者集体和个人纳入表彰范围,应急志愿者管理部门为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志愿者颁发纪念证书。三是建立保障补偿机制。加强应急志愿者安全教育,与志愿者签订安全协议,演练、野外培训以及参与应急救援行动时,为志愿者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狠抓落实,统筹推进。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分阶段、分重点推进,要统筹规划本系统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可操作性、适用性较强的队伍建设方案,明确队伍规模、应急装备、经费保障等重点建设内容,市政府将对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通报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