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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东营市双河灌区非农业供水价格的批复


  东营市物价局、水利局:
  你们《关于调整双河灌区非农业用水价格的请示》(东价字[2010]66号)收悉。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鲁价成监[2010]13号)和有关政策,现批复如下:
  你市双河灌区供非农业用水含税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37元,计量点为广北水库沉沙池进口。
  执行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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