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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函[2010]164号
【颁布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黄花机场至株洲接送旅客专线班车票价的批复


  湖南空港实业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定黄花机场至株洲客运专线票价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司开通的黄花机场至株洲民航售票处的接送旅客专线班车,走行线路由经京港澳高速改为长株高速后,更为快捷方便,根据该专线班车运营里程缩短成本费用下降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核定黄花机场经长株高速至株洲民航售票处接送旅客专线班车客运票价如下:
  一、高一级以上中、大巴客车每人票32元;高级商务车每人票40元。
  上述核定票价已含道路通行费及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金。除燃油附加费可按规定标准收取外,票外不得向旅客强制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你司要加强对接送乘机旅客专线班车票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车型和票价执行。因故需要用普通客车(包括中级客车)顶班的,旅客票价应按核定的高级客车票价50%收取。
  
  
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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