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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各地要立足扑大火,进一步修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健全应急响应机制,适时开展防火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结合九江军分区、县人武部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把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队和村级应急扑火队纳入民兵建设序列,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解决待遇,改善装备,要把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成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赋予其多项相关职能,汛期参加防汛抢险,防火重点期投入扑火救灾。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要进一步理顺管理指挥体系,加强营房和装备建设,要有专门营房、训练场所和标准化制式运兵车,达到省正规化建设标准;林区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要按照省、市指挥部的要求,从人员、经费保障、营房、装备、制度等方面实施标准化建设,确保全市半专业扑火队达标;村级“三防”协会及巡山护林人员覆盖面要进一步提高。高火险天气,各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齐装满员,集中食宿,集中待命,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击火场的各项准备。 五、加大防火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把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公共财政预算,大力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工程,按规划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林区省际边界、居民点、易燃易爆品仓库、军事重地等相关重要设施周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周边,以及农田、山地、道路、村边等林缘地带,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线。对已建成的生物防火林带,各地要切实加强管护和抚育,确保造一条、活一条、成功一条,真正形成全市生物防火阻隔网络,发挥防火阻隔作用。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县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中心和林火远程监控系统,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六、严格执行报告制度,科学处置森林火灾 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火情零报告制度,加强指挥调度,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一般区域发生森林火灾,乡镇必须立即报告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明火2小时尚未扑灭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敏感地区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必须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要严格实行火情定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山)每天17时至18时向市指挥部值班室报告值班情况,有火报火情,无火报平安。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脱岗、漏岗或通讯不畅通。一旦出现火情,要根据火情态势启动扑火预案,迅速调集力量全力扑火,县、乡两级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靠前指挥,科学扑救,坚持以人为本、安全扑火,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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