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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责任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17.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州物价局、州商务局分别负责)
  (五)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8.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19.*鼓励地方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2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补偿办法。(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负责)
  21.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按照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县市给予奖励补助。(州财政局、州发改委负责)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人口计生委负责)
  23.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州人社局、州卫生局负责)
  24.按照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州编办、州卫生局、州财政局、相关县市分别负责)
  (七)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25.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州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26.建设2个县级医院(恩施市、利川市);建设5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恩施市1个、利川市1个、来凤县1个、鹤峰县1个、建始县1个);建设82所村卫生室(恩施市22个,利川市12个,建始县9个,咸丰县8个,巴东县11个,宣恩县7个,来凤县7个,鹤峰县6个);建设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恩施市);以上项目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州发改委、相关县市负责)
  (九)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27.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5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州卫生局、州教育局负责)
  28.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24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其中:乡镇卫生院16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名)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州卫生局负责)
  29.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省部属、州属医院)与县级医院(安排9家,含中医院1家)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安排25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30.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9人,其中:建始县3人、鹤峰县2人、来凤县3人、利川市1人;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68人次,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150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66人次。(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31.*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州卫生局、州人社局负责)
  (十)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32.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面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州发改委、州卫生局负责)
  33.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地方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州财政局、州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一)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34.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开展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州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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