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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230号
【颁布时间】 2010-10-09
【实施时间】 2010-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

[接上页]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贷款需求,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要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七、提高商品房预售条件,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后新取得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低层、多层建筑主体结构结顶,中高层、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一及以上,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首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
  八、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各地要加快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宣传,引导合理科学的住房消费观念,加大房地产市场中违法违规投机等方面曝光力度,发挥宣传教育和监督功能,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规范市场行为。
  九、切实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继续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完善工作举措,强化政策落实。建设、国土、财税、金融、规划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抓紧制订出台相应细则,切实抓好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要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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