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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10]118号
【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切实抓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重点工作
  (一)建设和完善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目录和共享目录,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配套措施,包括政务信息采集、交换、共享、管理、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与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二)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息为基础,以质监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唯一标识,建立宜昌市法人基础数据库。
  第一批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编办。
  第二批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三)以公安部门人口户籍信息为基础,与有关部门人口信息相关联,建立宜昌市人口基础数据库。
  第一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残联、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二批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房管局、市旅游局、宜昌供电公司、宜昌电信公司、宜昌移动公司、宜昌联通公司、楚天数字宜昌分公司、宜昌三峡水务公司、宜昌中燃公司等。
  (四)建立以gis平台为基础的空间地理与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测绘局)、市国土资源局。
  协助单位:市房管局、市城管局、市邮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水电局、市公路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能源办等。
  (五)建立以统计信息为基础的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协助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
  五、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在宜昌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电子政务办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规划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及措施,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协调各部门间共享需求与信息提供之间的问题,研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新的开发应用,最大限度发挥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负责各自领域内的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加工和管理,负责根据宜昌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目录提供本部门相关政务信息,管理本部门获取的共享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纳入各部门电子政务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市监察部门要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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