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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南昌市园林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赣建字[2010]2号)要求,现就全省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就位的范围
  2010年3月31日前全省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三级资质的企业。
  二、资质就位的受理时间
  我厅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分三批集中受理。
  第一批受理期为20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第二批受理期为2010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第三批受理期为2011年1月24日至1月28日。
  2011年1月28日以后我厅不再受理企业资质就位申请。
  资质就位期间,我厅继续受理新办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受理时间按就位分批集中受理时间执行。
  三、资质申请
  (一)企业登录江西建设网(www.jxjsxx.net),点击“网上办事”栏,进入后点击“园林绿化管理系统”,下载并安装驱动,插入企业身份认证锁登录后,企业根据申请事项(新办、升级、就位、延续、变更、增补)要求,认真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检查确认填报无误后,选择上报部门点击上报。完成上报后,方可打印带有条形码标识的申请表(无条码申请表无效),经签字盖公章,形成纸质书面申请表。
  (二)目前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资质行政许可事项(新办、升级、就位、延续、变更、增补)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还须提供纸质申请材料。企业须按新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9]157号)和《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赣建字[2010]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资质就位申请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三)申请城市园林绿化二、三级资质就位的企业,应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申请,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正式上报公函、初审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报我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省直厅(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由省直厅(局、集团公司)初审同意后,可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
  企业资质网上申报程序与纸质书面申报程序一致。资质初审部门须核对企业网上填报信息是否完整、是否与纸质申请材料一致,初审同意后点击上报企业网上数据。
  四、申请材料
  第一册为综合资料,含《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第四条“申请材料内容”的第2-6、10项(《规程》中将第10项误写为第11项,现予更正);第二册为人员材料,含“申请材料内容”的第7、8项;第三册为工程业绩材料,“申请材料内容”的第9项(《规程》中将第9项误写为第10项,现予更正)。申请表须为网上申请完成后形成的带条形码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其他有关材料按《规程》执行。凡未按册数顺序及内容要求装订、申请表无条形码、网上申请数据与纸质材料不一致等情况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和审批。
  五、资质审批
  根据新的资质标准,我厅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达不到所申请级别标准的,将按企业实际达到的级别批准资质就位。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企业资质已满三年且达到二级资质标准的,就位时可申请晋升二级资质。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按照新的资质标准就位后,由我厅向企业发放统一印制的新资质证书,同时收回销毁旧证书。2011年3月1日后旧资质证书停止使用并作废。
  六、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资质或资质就位,必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有疑义的,我厅将核对原件及相关文件,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企业就位资格且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资质。
  (二)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新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要对企业填报的资料、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相关责任。要坚持依法行政,廉洁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解决好各种矛盾,不得把矛盾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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