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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承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承市政字[2010]156号
【颁布时间】 2010-10-08
【实施时间】 2010-10-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3、价格主管部门:各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承德市集中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供热计量工作实施进度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建立完善的热计量收费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社会、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多方受益。
  (四)落实主体责任
  供热单位要落实供热主体责任,按照供热计量改革目标积极推进分户供热计量,对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竣工建筑,供热单位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进行了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新建建筑未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安装供热计量器具和温控装置的,不予供热。按照热计量收费方式结算取暖费的居民热用户要与供热单位签订热计量收费协议。要在确定为热计量收费范围小区(楼栋)进行公示告知热用户。对于纳入供热计量收费范围的居民热用户,要积极配合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按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热计量收费标准结算取暖费。建设单位应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等,购置费用纳入建房成本。供热单位应与供热计量和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供热计量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指导全市供热计量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职责和分工。物价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分户供热计量有关价格、收费办法,财政部门要明确资金配套政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供热设备、装置、器具计量检测检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进分户供热计量,确保供热计量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要求,制订相应实施办法,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工作台帐,抓好落实。
  (二)完善考核制度。各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建立供热计量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要将供热计量改革成效列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并作为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供热计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正确处理好供热计量改革与供热保障的关系,争取广大群众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稳妥地解决供热计量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特别重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要特别关心解决好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采暖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供热计量改革的成果。
  附:承德市供热计量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
  
  
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承德市供热计量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领导小组
  

  组 长:张古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苏爱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王志宏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凤惠 市住建局局长
  吴清海 市发改委主任
  梁世杰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蔡 青 市城管局局长
  刘维山 市林业局局长
  李相国 市水务局局长
  任惠卿 市农牧局局长
  曹建平 市国资委主任
  张金山 市工信局局长
  吴庆国 市民政局局长
  刘俊宽 市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 林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树民 市财政局局长
  贾金桥 市国税局局长
  郭智武 市地税局局长
  崔利民 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振山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彦莉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
  尚 智 承德电力公司总经理
  杨 宏 双桥区政府区长
  杨 猛 双滦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宏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朱凤惠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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