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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明确责任 (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部署,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及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用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质量追溯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制度,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使用安全合格食用油承诺活动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应包括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健全食用油采购、销售、使用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完善食用油质量保证和溯源体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等内容。在签订诚信承诺书时,要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岗位和直接责任人,确保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二)建立“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县(区)长负责制。城市是餐厨废弃物的主要产生地,城市周边是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地沟油”提炼的主要集散地。各县区政府要把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作为城市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县(区)长负责制,迅速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逐级落实整治和管理工作责任。各县区领导小组名单于2010年10月底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监管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农委要加强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畜禽、水产饲料产品的监管,禁止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作为饲料饲喂家畜;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餐饮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监管工作。环保、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共同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整治任务,确定重点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要抽调足够力量,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整治和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各地“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推动本系统做好整治和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10月份认真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自查,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食用油质量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拉网式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消除食用油质量安全隐患。“地沟油”整治工作情况于10月底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逐级督导检查,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表扬,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结合督导检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各地开展“地沟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发动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以及提炼、采购、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单位,同时纳入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并对违法使用“地沟油”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窝点予以曝光。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食用油方面的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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