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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思路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要按照“顾全大局、依法有序、协调配合、积极稳妥”的总体要求进行。各县市在组织移交中要根据省州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确保全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规范有序,顺利交接。 二、妥善处理管理职能移交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各县市要组织专班对本县市城市公共交通现状进行调查分析,查清城市公共交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对于城市公共交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则上要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前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由所在县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定部门、定领导、定时限稳妥解决,职能移交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三、优化改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 目前全州公共交通客运市场运行不规范、秩序不稳、质量不高,主要原因是经营模式不优化、不科学。各县市要按照“政府主导、法人准入、公司化经营”的模式结合本县市实际进行全面改造。 四、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 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行“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是解决城市道路拥堵的重要途径,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管理。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6〕67号)精神,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四个优先”(即规划用地优先、场站建设优先、道路专用权使用优先、政策扶持优先)。二是要全面落实公交客运因价格和公益性运输等因素造成亏损的政策性扶持和价格补贴。三是要做好公交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不断完善城市公交客运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改善司乘人员工作环境和群众乘车条件。 五、解决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的机构编制和经费 为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后,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能够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各县市要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时,一并研究落实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 六、稳步推进城乡客运公共交通一体化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乡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客流量与日俱增,城乡道路班线客运已经不能满足和适应城乡居民的便捷出行需求,城乡道路班线客运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势在必行。各县市要积极稳步推进城乡道路班线客运和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城乡班线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和谐发展。将农村公路通行条件良好,安全有保障,距城市较近的乡村,逐步纳入城乡客运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采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调整合并乡村班线客运方式,实现城乡班线客运与城市公共交通一体化。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公共交通是全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方便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完善城市功能、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住建、公安、工商、物价、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确保稳定。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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