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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皖教学[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10-18
【实施时间】 2010-10-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6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改革和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接上页]
八、学生申诉
  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学生申诉处理的规定和要求,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定申诉处理办法,完善申诉处理流程,妥善处理学生学籍学历方面的申诉。
  九、信息安全
  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充分利用数字证书(密钥)等办法做好学信平台上本校数据准确、安全性维护,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学历管理在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各校要对学籍学历管理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突发问题、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十、责任追究
  各校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组,完善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将学籍学历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籍字号

姓名

 

性别

 

入学

时间

 

高考准考证号

 

照 片

(一寸彩色近照)

转出

学校

 

专业

 

转出年级

学历层次

 

转入

学校

 

专业

 

转入年级

学历层次

 

本人高考总分

 

高考录取批次

 

转入学校当年对应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转学申请理由

 

 

 

 

 

 

 

 

 

 

 

 

 

 

 

 

 

 

 

 

 

 

 

 

 

 

 

 

 

 

 

 

 

 

 

 

 

申请人:

 

 

 

 

 

 

 

 

 年月  日

转 出 学 校 意 见

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

 

 

 

转 入 学 校 意 见

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

 

 

 

经办人: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经办人:

 

 

 

 

经办人:

 

 

 

转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处 长:

 

 

 

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月日

 

 

 

年月

备注

1、本表一式五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办理户籍迁移的公安机关存档。

2、随表附上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学籍变动情况、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

3、学历层次是指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高职)。

 

 

 

 

4、学生学籍资格审查情况是指转出与转入学校利用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等材料核对学生入学、学籍资格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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