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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泰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10]92号
【颁布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6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泰安市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实施方案

[接上页]
(三)强化督导检查,加快工作推进。要把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作为考核县(市、区)、市直部门推进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市政府将对县(市、区)、市直部门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推进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扎实开展。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促进剥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
  四、加强对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是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素质,促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增加财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把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市政府建立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安排部署全市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县(市、区)、市直部门对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的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抓好产业政策指导,协调调度县(市、区)、市直部门承担的企业剥离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跟踪分析全市工业企业剥离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商务局负责跟踪分析商贸流通企业剥离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国资委负责对所属企业的剥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市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的政策措施;市地税局负责剥离企业税收结构变化的调研和税收调整、新设立企业的税收登记等工作;市国税局负责全市剥离企业税收结构变化的分析评估,指导企业进行剥离工作;市统计局负责对剥离企业的调查摸底和经济数据统计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新设立企业的登记注册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搞好服务,形成配合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四)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门户网站等传播媒体,广泛宣传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宣传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面向企业职工,广泛宣传企业现代经营理念和服务业发展的广阔前景,引导职工顺应潮流,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激发企业内在活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有利于加快推进的工作氛围。
  附件:
  
  
泰安市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琥(副市长)
  召集人:刘康(市政府副秘书长)
  闫恂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任广军(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胜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调研员)
  文学松(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太荣(市商务局副局长)
  韩绪国(市国资委副主任)
  郝金荣(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孙杰(市国税局副局长)
  张继颖(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树昌(市工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任广军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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