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字号】 藏教基[2008]5号
【颁布时间】 2008-03-03
【实施时间】 2008-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命名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命名自治区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决定

  (藏教基﹝2008﹞5号)


  

  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的发展,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自治区教育厅2007年对全区地(市)级以上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进行了综合评估。根据西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结果,经教育厅研究决定:自治区实验幼儿园、拉萨市实验幼儿园、山南地区实验幼儿园、日喀则地区实验幼儿园、林芝地区实验幼儿园、那曲地区实验幼儿园、昌都地区实验幼儿园、阿里地区实验幼儿园命名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同时授予“西藏自治区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并对以上8所幼儿园各奖励2万元。

  

  
二○○八年三月三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