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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发文字号】 巴政办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3-03
【实施时间】 2008-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6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8〕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天然气汽车是目前世界上公认的节能、经济、安全、低污染的新型代用燃料汽车。发展天然气汽车产业,不仅对改善环境质量,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能有效缓解因油价上涨给出租车、公交车带来的营运压力,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为切实加快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实行统一管理

  

  对全市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布局,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和统一标准。涉及天然气汽车改装和加汽站项目的审批和建设,在坚持市场化竞争机制的同时,要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改装和建设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项目的选址和建设都要符合城市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发改、规划、建设、质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在促进全市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同时,要统筹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发展

  

  各旗县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市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统一认识,积极鼓励和支持这项产业的发展,坚决杜绝乱收费、设障碍、出难题等阻碍全市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现象发生。

  

  交警、运管、车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对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范工作。对有关天然气汽车改装的审批手续,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工作,确保这项产业顺利起步,健康发展。

  

  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发展天然气汽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广大群众特别是车主了解并积极支持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发展,为加快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推动天然气汽车产业尽快起步

  

  发展天然气汽车产业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分阶段实施。当前应以公交车、出租车改装为重点,并积极鼓励其他车辆改装为天然气汽车。发改、规划、建委等部门要对加汽站建设、汽车改装进度作出具体实施计划。总的原则是,务必使我市天然气汽车拥有量与加气站的供给能力基本保持平衡。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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