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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8]24号
【颁布时间】 2008-03-03
【实施时间】 2008-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青海建设

  

  进一步加大投入,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把发展和改革的成果分配好,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七、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价格总水平上涨趋势

  

  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完善储备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省内供给能力。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密切关注粮食、食用油、肉禽蛋等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价格预警,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除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的调价项目外,从严控制出台事关群众生活的地方性提价项目。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生活。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以下要求执行:

  

  1、青海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计划参照附件执行。

  

  2、青海省2008年农村经济计划,工业经济和运输邮电计划,利用外资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投资计划,社会发展计划,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计划,资源节约和环境(生态)保护计划,基础测绘计划各项具体指标由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按照国家下达的2008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

  

  3、青海省2008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基本建设前期工作项目计划、基本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投资计划待今后逐步下达。

  

  附件:青海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综合指标(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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