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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林传发[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03-03
【实施时间】 2008-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7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果业防冻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五、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做好灾后补救工作

  

  各地要针对灾后补救重建的技术要求,认真制定技术方案,加强田间管理,尽可能挽回灾害性天气对林果业造成的损失。要组织广大林业科技工作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或者建立救治性科技示范基地,为广大果农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受灾地区的生产自救能力。有关灾后的技术要求,我厅已在新疆林业厅网站(www.xjlyt.gov.cn)刊登了“自治区特色林果低温冻害发生区林业科技救灾减灾应对技术要点”,请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应用。

  

  


  六、广泛宣传,增强信心,推动我区特色林果业又好又快发展

  

  这场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确实使我区的林果基地大面积受灾,使我区林果业发展成果遭受一定损失,同时也暴露出我们对灾害性天气的影响程度估计不足,林果基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还很弱,各项防范措施不完善、不健全等问题。面对灾情和困难,各级林业部门一定要认真总结和深刻反思林果业应对灾害性天气的经验教训,振奋精神,全力以赴,为夺取林果业防冻抗冻减灾的全面胜利而努力工作。

  

  各地要积极向社会各界宣传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业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一项改善民生、惠及南疆农民群众的工程。必须坚定不移地建设林果业基地,使之成为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长远造福人民群众的长盛不衰的支柱产业。同时,还要充分认识林果业发展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宣传各级政府及林业部门采取的各项措施,宣传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有利条件,宣传抗御灾害的先进事迹,增强信心,确保我区特色林果业又好又快发展。

  

  
自治区林业厅

  

  二oo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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