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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威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办发[2008]18号
【颁布时间】 2008-03-03
【实施时间】 2008-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4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1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3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 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一直走在全省前列。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婚育观念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人口总体素质不高,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流动人口规模日益扩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任重而道远。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措施,推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统筹规划,超前落实好 2009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根据省政府的指导计划,我市制定了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各市区、开发区要依据第五次人口普查和 1%人口和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参考公安、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有关数据,在摸清现孕、待孕育龄妇女底数的基础上,将市里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加强对指导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实。要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防止违法生育和人为的出生人口堆积。要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依法发放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二孩《生育证》,抓好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对重点人群进行定期随访,切实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务。

  


  三、多措并举,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

  要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少生快富、幸福家庭”工程,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积极营造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舆论氛围和政策环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经常性工作机制和系统垂直负责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认真贯彻中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83号)精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严肃性。

  


  四、加强领导,确保2008、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的圆满完成

  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落实和督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突破年度人口指导计划的,严格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各市区、开发区要将 2008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执行情况和 2009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分解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作为评价干部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及约束性指标。要严格执行出生人口瞒报、漏报和错报出生性别有奖举报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圆满完成2008、2009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附件:2009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计划

  

  
单位 总人口(万人) 出生人口(人)人口出生率( ‰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合法生育率(%)

出生人口

性别比

荣成市67.0 43006.40.297108
文登市 64.141006.40.297108
乳山市 57.135006.20.197108
环翠区 33.9360010.55.097108
高 区 19.1220011.510.1 97108
经 区 12.5160012.510.397108
全 市 253.7 193007.91.0 97 108


  注:1.人口计划采用户籍人口口径编制。

  

  2.总人口、出生率、自增率指标以年度《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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